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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与各邮会合作开设(关闭)网上论坛栏目友好协议

楼主
发表于 2009-12-9 23:47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看帖 | 打印
为了更好的利用网络这个消息传递便捷工具,现本着友好协商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制定如下普邮网与各邮会合作开设网上论坛栏目友好协议。
相关协议条款如下,如有不足双方在友好协商、互相尊重的前提下予以修订。

一、双方权益如下:

栏目提供方普邮网论坛的义务:
1、得到邮会申请开通论坛栏目申请以后,为邮会在『邮会组织』栏目设立邮会栏目。
2、为邮会栏目制作栏目图标和通栏式邮会宣传图片。
3、为邮会栏目提供外界直接访问的二级域名,比如youhuiming.youj.net。
4、开设栏目之初的一个月,在普邮网论坛显著位置对邮会栏目的开设进行宣传。
5、协助邮会负责人设置本邮会栏目设置数位管理版主权限,并提供版块管理指导。
6、对邮会栏目版主申请的管理要求予以协助,解决邮会栏目版主在管理本栏目遇到的问题。
7、对重要的邮会通知或消息,论坛管理员在接到邮会栏目版主以后,进行全论坛置顶,达到告知会员目的。
8、在论坛页首最新消息通知功能块,显示邮会最新帖子及其回复。
9、论坛根据邮会需要,配合设置下级子栏目。

申请开通邮会栏目之邮会义务:
1、在征得邮会议事机构许可前提下,提交正式的在普邮网开通邮会栏目申请。
2、必须制定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参与本邮会版块的日常管理。
3、如果邮会出版有会刊,须在邮会刊物的显著位置标注邮会网上论坛之网址。
4、在邮会内聚会、研讨、交流环境下,介绍邮会网上论坛栏目。
5、在本邮会栏目内不得发表有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法律的相关言论。
6、积极报道邮会各类实时性消息,实时更新有关消息帖子。
7、及时协调本论坛栏目内各类争议,对争议有关网友和帖子公平合理处理。
8、在普邮网开设邮会栏目以后,不得再在其他网站开设同名邮会栏目。
9、及时删除本邮会栏目内他人发布无关帖子,维护本栏目交流讨论气氛。
10、积极参与普邮网论坛原已开设各类栏目讨论。

以上权利和义务请普邮网管理方及邮会栏目申请方共同遵守。

二、对双方的违规行为的处理原则

如果论坛方对论坛邮会栏目在日常支持中,没有满足论坛方承诺九点义务。

邮会方可以申请如下权益:
1、在论坛版主交流区和意见建议区提出申请,敦促论坛方落实相关配合义务。
2、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形式敦促论坛方落实配合义务。
3、如经过申请而论坛方无故不配合、不处理邮会方提出的各类申请,邮会方可以提出撤离论坛要求。

在邮会方发生违背义务的行为时,可以采取的措施:
1、通过站内消息、电话、信件等各类消息发送方式,联系邮会栏目管理人员,告知其违规行为。
2、邮会方在接到论坛管理方的消息后,并无执行整改措施时,论坛管理方可以以公告的形式,公布其行为,并敦促其整改。
3、邮会方如无整改行动时,论坛管理方有权暂停其邮会栏目,并保留删除域名和删除栏目的权利。

三、邮会内发帖及邮会子栏目开设原则
1、邮会栏目开设的目的是为了沟通会员消息,及时报道邮会动态。邮会内相关消息必须发布在邮会栏目区域。
2、本着共同繁荣的原则,邮会栏目管理人员应告知本会成员,对论坛已开设栏目积极参与发帖。
3、和邮会相关的邮识性帖子,在邮会没有相关针对性栏目时,帖子可以发布在邮会区。
4、对论坛已开设栏目,不建议在本邮会栏目下开设同名、同性质相关子栏目。
5、不发布和本邮会无关、和邮识讨论无关的帖子。
6、不发布各类宣传帖、广告帖和无内容、单纯只包含链接的帖子。


四、邮会栏目的撤销
1、邮会栏目管理人员可以提请邮会决策机构,商议撤销栏目事宜,邮会决定撤销栏目以后,必须由栏目管理人员以合理撤销理由在【意见建议】区和【版主交流区】提出正式栏目撤销申请。
2、栏目撤销申请经站务组、站长同意以后,在本邮会栏目发布撤销公告。
3、撤销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本友会栏目原有内容设置为只读,一周后,栏目做隐藏处理。
4、邮会栏目撤销后,原分配给邮会栏目的域名、相关管理人员的版主权限也一并收回。
5、因邮会方未履行义务及违法论坛有关规定,普邮网站务组保留未经申请而裁撤邮会栏目的权利。
6、相关栏目撤销行为,站务组将以站务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

上述内容在执行时,本着积极沟通的原则,如有矛盾、问题,请双方及时沟通予以处理,并请双方人员积极遵守。


普邮网启
20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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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2-10 08:38 | 只看该作者
很好!表示支持!早就应该要有规章制度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陈林浩:福建省漳州市建元路丽景花园1幢402室,邮编363000
电话:0596-2630879         13055891327
E-mail:chenlinhao36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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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发表于 2009-12-10 10:07 | 只看该作者
很好!表示支持!早就应该要有规章制度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陈林浩 发表于 2009-12-10 08:38



    谢谢陈先生回复支持!
另普邮网版主请看版主交流区此帖:http://bbs.puu.cn/thread-2324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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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12-10 12:05 | 只看该作者
有规定是好的,大家共同遵守。也有海纳百川,善于接纳更好意见
陈国成  国家级邮展评审员、新中国普邮研究会会长、福建省邮展委副主任
0595-22918088   13906098398
362000   福建泉州坪山路碧水湾10-408
2781017@sina.com
邮政储蓄卡号:622188 3970 02028 6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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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发表于 2009-12-10 16:57 | 只看该作者
5、在本邮会栏目内不得发表有背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各类法律的相关言论。
小小更正:应该是"中华".不是"中国".


邮箱:djy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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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12-10 17:20 | 只看该作者
5、在本邮会栏目内不得发表有背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各类法律的相关言论。
小小更正:应该是"中华".不是"中国".: ...
工夫茶道 发表于 2009-12-10 16:57



    谢谢指出!一楼已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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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21:01 | 只看该作者
规章制度靠大家来遵守,我支持。
从7月15日起,用下面新地址:   
通信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曉园路湘运宿舍四栋中门一楼 陈亮华   邮      编:    410001     
电      话:    0731----2296959
                    0731----8384766      
主      集:农业、生肖、实寄封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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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09:17 | 只看该作者
有一个书面的规章制度在网上公示,便于征求意见,协调网站与邮会之间的关系!!
在执行时,本着积极沟通的原则,如有矛盾、问题,请双方及时沟通,妥善处理才好!!
众人拾柴火焰高! 网站.邮会都要有海纳百川的气度,才能繁荣兴旺!!
郝晓峰 北京收藏家协会理事、编辑
个人空间  http://hao.u.puu.cn
邮址  hxf1207@163.com
短信 13601361815  电话 010 87328889
叶沁源明信片专卖店 http:// hxf 007.kongfz.cn
通讯地址 100078  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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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11:17 | 只看该作者
规章制度要遵守 。
邓德勤-515041-广东省汕头市华侨新村路21号108室。
手机:13556308810
邮箱:ddq.8@163.com
欢迎光临长城普票栏目:http://R29.youj.net/
新中国普票研究会(256号)理事
联系我:http://www.puu.cn/bbs/viewthread.php?tid=17301&pid=104982&page=1&ex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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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12:09 | 只看该作者
规章制度既然制定和公示, 就是行为准则!!
郝晓峰 北京收藏家协会理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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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址  hxf1207@163.com
短信 13601361815  电话 010 8732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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